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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目標

以培養具有全人品格、專業能力與創新精神的優質國民中小學及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教師及相關機構之服務人才為目的。其具體目標為培養學生:

  1. 具有全人教育理念及從事特殊教育相關工作之熱忱與專業精神。

  2. 瞭解具有特殊需求對象之能力及需要。

  3. 具備服務特殊需求對象及其家庭之專業知識與技能。

  4. 具有研究特殊教育及相關領域之方法與創新之能力。

  5. 表現專業合作之精神及勤奮踏實之工作倫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