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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代碼 | | 授課教師 | 課程名稱 | | 開課班級 | 學分 | | 必/選修別 | 全/半學年 | | 選課備註 | 授課性質 | | 授課語言 | 人數上限 | | 開課時數 | 上課地點/時間 | | 學前科目或能力需求 | 教學助理(TA) | | 課業請益時間 | 課程網址 | | 電子郵件信箱 | 學術比例 | | 實務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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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導向之課程設計 | 校指標 | 學系能力指標 | 權重 | 能力指標(績效標準) | 學習活動與評量 | |
課程綱要及進度 | 週 | 上課日 | 課程單元目標及內容 | 教學法與教學活動 | 評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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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項目及評量標準、比例 | 考核項目 | 評量標準、比例(%) | |
規範 | **為維護教室清潔,除開水外不得飲食 **請勿飲食、上課請勿穿拖鞋 **扣考規定-請遵守中原大學學則規定: 第二十五條 學生因故不能上課時,須按照學生請假規則請假,學生請假規則另訂於中原大學請假規則。 第二十六條 凡未經請假、請假未准或假期已滿而缺課者,以曠課論。曠課兩小時,由任課教師扣所缺科目學期成績分數一分。 第二十七條 學生於某一科目缺席時數,達該科目全學期上課時數三分之一者,得扣考該科目,且學期成績以零分計算;惟公假及喪假不計入缺席時數。 學生因懷孕、曾懷孕(人工流產、自然流產或出養)、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配偶或伴侶懷孕、曾懷孕(人工流產、自然流產或出養)、分娩之需要請假獲准,或因遭遇重病、受傷、重大家庭變故之學生並經全人關懷學生委員會認定者,不受上述限制,並得視科目性質以補考或其他考核措施處理之。 第二十八條 單一科目曠課時數達全學期上課時數九分之一者,得扣考該科目,且學期成績以零分計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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